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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时间表公布

作者:小编 日期:2023-03-23 09:57:18 点击数:

3月22日,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的2023年春季高考的录取日程表,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其中,4月3日至7日为征集志愿录取时间。

 3月22日,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的2023年春季高考的录取日程表,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其中,4月3日至7日为征集志愿录取时间。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强调,实施春季高考是全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

  “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就本科批次而言,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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