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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转专业政策!原来广东这么多学校可以转专业!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4-09 14:26:23 点击数:

广东2024年3+证书录取已经结束,同学们有没有被心仪的学校和专业录取呢?录取到不太喜欢的专业的同学,都有这样的疑问:能不能申请转专业?容易转吗?要怎么转?


  转专业的利弊

  好处:有些同学为了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实际上对于自己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就可以选择转专业,去学习自己真正喜欢或者感兴趣的东西。


  弊端:①学习压力大。想要转专业的同学不仅要学好当前专业的内容,还要学习将要转去的专业知识,而且还不能有挂科的情况。


  ②所转的专业也不一定适合自己。有很多同学在转完专业之后发现新专业还不及自己之前的专业,甚至有的同学仍然觉得这个专业不适合自己。


  转专业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做好充足的调查后再做决定。


  在深思熟虑后,如果还是想转专业,又该怎么转呢?广东各高校的转专业规定是怎样?我们一起来了解~

1、省教育厅转专业规定


  虽然有机会转专业,但高校对学生转专业的人数和成绩要求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一些热门专业,由于报名人数多,也存在竞争,学院会根据学生的情况,包括他在原专业在大学一年的学习成绩、相关科目的学习情况,面试表现等来统筹进行选拔。


  对此,省教育厅曾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同时,规定了可以转专业和不可以转专业的具体情形。


  《通知》要点

  4种转专业类别:


1.发挥学生特长


  2. 疾病救济


  3.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4. 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


  5种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 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3.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5.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2、省内各校转专业规定


  为更直观的展现,我们为大家摘列部分高校的转专业规定,一起来看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深职院〔2015〕148号


  第一条 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转专业是指由统一招生录取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籍变动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统招的成绩达到拟转入的专业录取分数;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就读,需要疾病救济的;

3.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如大类招生分流,创新班选拔等);

6.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时间和申请


  1.转专业申请时间


  新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16-17周内接受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高年级转入低年级: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第16-17周内接受高年级转入低年级的转专业申请。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各类教学改革:根据教改的进程统一批量受理。


  2.填报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学校在接受申请前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学位名额。


  学生在申报期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以填写1-2个备选专业,以便在主专业没有名额时调剂到备选的专业。


  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出原因和资格后,由转入学院审核转入条件和资格,并对因病和专业特长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转入分数相近的专业,同时需出具三甲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转专业审核与公示


  对于新生转专业和高年级转入低年级专业的申请,由教务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复查。


  对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或测试;相关学院须成立考核机构,确定笔试试题或面试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与测试,集体评定并将相关材料归档,确保操作程序公开、公正。


  通过复审的申请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在校园网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由学校纪检部门专责受理实名举报和申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学校在下学期初予以办理转专业,同时签署公文上报省厅在学信网予以变更。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学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6.在校期间凡是受过校级处分或有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不及格;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港澳台单独招生等。


  第五条 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转专业工作涉及的各环节,凡是有虚假材料、伪证和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直接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载录诚信档案。


  第六条 附则


  新疆、西藏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对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初审、复审后交学校做专题研究。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深职院〔2015〕41号)同时废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学习积极性,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具有自主发展能力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


  (1)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中学阶段获得省级以上(含)相关专业奖励;


  (3)退役后复学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转入新专业的;


  (4)在校创业取得创业成效并得到校级及以上部门认同的;


  (5)经学校审查,学生确有合理事由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6)符合学校其它规定,允许学生转专业的。


  2.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学生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征得学生同意后,可转入相近专业。所有转专业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为适应行业企业需求,二级学院经学校允许后需调整专业时,征得学生同意后也可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4.以下情况不准转专业:


  (1)除文理兼收的专业外,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跨批次(统一高考、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衔接、高本联培、专升本等)、跨层次(高中层次、三校生)、跨学制(三年制、二年制)转专业的;


  (2)入学成绩低于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3)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4)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5)入学以来有违纪违规记录的;


  (6)应作退学处理的;


  (7)经申请,未通过学校审核的。


  5.各二级学院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且转入后行政班人数原则上不大于55人(小班设置的班级一般不大于35人)。高考成绩或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受理时间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退役学生在复学后一个月内提出,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2.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二级学院转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结果公示


  (1)转专业手续办结后,教务处将转专业结果予以校内公示7天。


  (2)公示后无异议的,转入新专业学习。


  (3)公示后有异议的,教务处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准予转专业;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转入新的专业后,学号信息不再更改。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其内容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或相同于转入专业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课程内容要求差距较大,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允许折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其它要求一切活动。


  4.学生转入的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没有修读的要进行补修,补休前应办理补修和补考课程的相应手续。


  四、其它

1.转专业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及其它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2.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此前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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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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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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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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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院教〔2021〕26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院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做好学生转专业核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原则


  (一)从严原则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必须符合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二)公平原则


  原则上,除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而申请转专业外,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大于或等于55人,不接受转专业申请。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少于55人,接受转专业申请,但申请转入人数与转入专业班级人数之和不得超过55人,否则,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若来自同一专业,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若来自不同专业,需参加由转入专业组织的专业考核,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公开原则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对转专业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条件


  (一)提出转专业申请,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其中之一:


1.学生第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2.提出申请之前曾参加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主办或认可)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经学生本人提出,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5.不同学制之间;


  6.转专业必须按照专业招生所属的类别进行,不同类别之间不能互转,如文、理类不能互转,体育、音乐、美术与其它类别(文科、理科等)不能互转等;


  7.教学条件满足不了转入专业班级人数需求,如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大于等于55人等;


  8.在校期间存在违纪处分的;


  9.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转专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再经拟转入专业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于学院考试周结束三天内交教务部汇总。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在后续学期期末提出申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需要参加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在第二学期第一周进行,由申请转入二级学院(部)负责。


  3.第二学期第二周前,教务部把同意转专业的建议学生名单汇总提交给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4.通过学院网站公示转专业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6.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7.凡经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合适年级学习,学生本人不得指定转入某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该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要求学分,考核合格方可毕业。在原专业已经修读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并取得学分的,成绩可直接置换;在原专业没有修读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根据学院教学安排进行补修。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四、其它


  本规定适用于高职学生,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办通〔2015〕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东职〔2017〕114号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转专业(仅限一年级新生)


  第一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学习的所有公共基础课程成绩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艺体生、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等;


  二、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三、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四、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五条 学生校内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5周提交转专业申请,并于学期末参加由学校组织为拟转专业学生安排的1—2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交一份《转专业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三、学生持《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学生原专业所在院系申请。如果所在院系同意转出,由院系领导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


  五、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课程的考试;


  六、由拟转入系根据院系教学资源和学生转专业考试情况提出意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学生可获得转专业资格。


  七、获批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编入班级,并发放转专业通知单,由各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凭转专业通知单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到新的班级就读。



第二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东职〔2015〕73号)同时废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19年4月修订)


  为建立健全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及备案的补充通知》(粤教高函〔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原则:


1.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加强转专业工作的教育和引导;


  3.学生转专业工作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由于学校各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原则上只接受一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二条 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未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3.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录取等;


  5.文科类考生转理科类专业的;


  6.休学、退学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校主页教务处工作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在每年7月份第一周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及材料,其余时间不接收申请。


  2.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初审及提供相关指导。


  3.初审通过的学生需向转出学院提交转专业材料,由院长签署意见。


  4.学生转出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专业意见后,由转专业学生将材料提交拟转入学院,由转入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对学生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等测试,并由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5.转入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年9月开学第一周,组织学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执行。


  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院两级领导,以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6.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7.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正式发文通知相关学院、部门。


  8.相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好有关手续。


  第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2.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互认,允许不参加课程考试,但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如原已获学分的课程不参加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并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已获学分无效。


  3.转专业学生应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以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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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阳职〔2017〕57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学生转专业作出如下规定。


  一、转专业原则


  (一)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能转专业。申请者应是注册在校的一年级学生(休学创业、退伍者除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且只能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申请。


  (二)转专业应在同一学制、类别(普高、学业水平考试、3+证书)、科类(文科、理科)之内进行。音乐、美术、体育只能在同类术科考试专业内互转。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类考生不能转专业。


  (三)转入师范类专业的录取总成绩应高于转入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


  (四)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宏观控制转专业人数。


  (五)除特殊情况除外,申请者必须参加转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若合格人数超过转入专业接收人数,则按转专业资格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原专业期末考试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二)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专长证明,经学院考核证实,认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学院认为其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根据社会对毕业生需求情况的变化,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艺体类学生不得跨类调整专业。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三)二年级或以上年级学生。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能转专业。


  (五)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四、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年十一月份第二个星期四召开转专业咨询会,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数。


  (二)申请者在入学第一个学期十一月下旬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逾期不再受理。


  (三)转出系和转入系根据转专业规定,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系主任作出是否同意意见。


  (四)教务处按规定进行条件审查,在一周内公布符合参加转专业资格考试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期末前参加转专业考试。


  (五)教务处按转专业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提交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教务处正式发布转专业结果。


  (六)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结果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七)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按教务处编定的班级学习。


  (八)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学制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转专业学生需获得转入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学分,获得方式有三种:


1.在第一学期末申请参加转入专业的课程考试。


  2. 参加下一年级相关课程学习及考核。


  3. 参加同一年级的补考。


  (九)凡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被系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学校不承认其转专业的学籍。


  、特殊况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审批通过,按特殊情况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因转专业引起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变动,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本规定自2019年5月起执行。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二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进行,不接受学生在其他学期的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学院严格控制学生转专业,确实需要转专业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且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2.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20%的学生;


  3.要求转入学院教学改革特色班或订单班的学生;


  4.近三年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业竞赛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5.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的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中外合作班、订单班、专升本实验班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培养等;


  3.招生类别和学制不同的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4.没有明确文理兼收的专业文理科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5.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就读,普通类专业学生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就读;3+证书考生只能在3+证书的招生专业间互转,且必须满足拟转入专业的证书要求;


  6.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


  7.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第五条 各系转出和转入的人数以符合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原则。


  第六条 转专业流程


  1.第一学期期末前,学校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至学生所在系,书面申请必须有家长签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3.各系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主任签署意见并交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转专业情况并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相关教学系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


  5.学生拟转入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向教务处提交考核结果和意见;


  6.教务处根据转入系的考核情况及学校教学资源利用情况等提出意见,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审核结果;


  7.学生转专业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8.学生转专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给相关教学系、部门及学生本人;


  10.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手续;


  11.接到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系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系;


  12.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到新专业所在班上课;


  13.转专业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处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后,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表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学籍档案。


  2.成绩管理。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在课程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新修读。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原则上转专业学生必须于第三学期内完成未修课程的补修,若补修课程与第三学期课程冲突,可允许免听,但必须按任课老师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及考核。若补修课程与第三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发生冲突,以第三学期课程考试为主,补休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如因转专业补修课程免听造成课程考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习要求、教学及其他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及其他费用。


  5.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毕业审核时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粤女院教务〔2015〕10号,2015年11月25日颁布)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9月修订)

  为更好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石化院〔2014〕9号)、《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广茂幼师【2016】21号),结合新时期招生改革和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三年专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申请人数过多,则根据转出、转入申请人数,在不破坏班级建制的情况下组织统一考试。


  第二条 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受第一条第四款所列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医务所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三)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第三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五)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专业不得互转。


  (六)高考文科生转入不招收文科的理科类专业,或高考理科生转入不招收理科的文科类专业;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第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3+证书等方式录取的考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等类型的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


  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5%,各专业转入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比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系应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 转专业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只受理相同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的申请。


  第九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第十六周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各系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第十八周将学生申请表送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初审


  教务处对各系上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期末学生放假前报学校校级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四)复核、公示与审批


  学校校级领导办公会议对转专业学生材料审批后,由教务处在教务网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五)发文公告


  学校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自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移交转入学院,同时学生原所在学院必须备份。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核。无故旷考,或期末考试成绩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若有与《关于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暂行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30日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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